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坂田雪岗南路 137 号宝吉行政办公楼 218 室;
经查明,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本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债券挂牌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分别向本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 年度中期报告。佳兆业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中期报告。
佳兆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债券挂牌规则》第五条、第 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佳兆业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木开、财务负责人王庆生、信息批露负责人罗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债 券挂牌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佳兆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债券挂牌规则》第七 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二、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木开、 财务负责人王庆生、信息披露负责人罗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黄木开、王庆生、罗洋如对 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 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通过本所固定收益业务专区提交,
对于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