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项目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形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4-02-23 15:3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被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9月17日,由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预制菜生产及配送项目(位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发生了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3年9月22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了该项目,发现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外脚手架部分位置超搭。2.外脚手架上堆放杂物且防护不到位。3.电箱放置在外脚手架上(不稳)。4.外脚手架预留电梯位置拉结件不足,飘板处部分使用外架做支撑体系。5.加固材料堆放在电梯井架上。6.部分立杆底部垫板缺失,扫地杆部分缺失,底部剪刀撑部分缺失。7.电线.漏电保护措施缺失,违规使用两芯线.塔吊有一电线.塔吊基础积水。以上问题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记录表》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12月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68号),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2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书面提出了陈述、申辩。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清楚,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给予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4年2月7日至3月7日。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领取的是电子证书,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

  公开资料显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8年,2014年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2022年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成为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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