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来芳贪污、受贿一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6年9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黄来芳先后利用担任原上海市邮政局宝山区局计财科科长、副局长、局长,上海市邮政公司宝山区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列开支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95万余元。
2008年1月至2023年2月,黄来芳先后利用担任原上海市邮政局宝山区局计财科科长、副局长、局长星空体育手机版、上海市邮政公司宝山区分公司总经理、原上海市邮政公司市场部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原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市场经营部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邮政业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66万余元。
黄来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黄来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黄来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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