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显示,近日,鞠婧祎与深圳嘉世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更新裁判文书送达公告。
送达公告详情显示,针对原告鞠婧祎与被告深圳嘉世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被告深圳嘉世科技公司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运营的网店上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十日,向原告鞠婧祎赔礼道歉,并向原告鞠婧祎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000元,维权费用3000元。
鞠婧祎,中国内地流行乐女歌手、影视演员。影视剧代表作有《仙剑四》《芸汐传》《嘉南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