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各有关企业:
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网站发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撤回山西博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40家建设工程企业相关资质的公示》,对山西博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40家拟撤回资质企业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山西博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未提交申述材料或申述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规定,山西博大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详见附件)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经研究,决定依法撤回上述企业相关资质。
各市应及时通知所属企业并收回资质证书,于2024年2月21日前交至省厅审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