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4年2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1.00、提案2.00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人持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注明联系电线-17:0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8”,投票简称为“航锦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4、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526,316股(含),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5%。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94,737股(含),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锦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价格及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公司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条件:
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及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8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0,526,31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5%,按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94,737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6%。具体回购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按照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38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10,526,316股,则回购完成后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按照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38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7,894,737股,则回购完成后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总资产513,277.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6,288.31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28.64%。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4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分别为7.79%和10.92%,占比较小。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3年9月,公司董事长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华泰资管航锦科技家园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增持金额4,228万元,详见《关于董事长、总经理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团队成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其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根据实际股份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等与股本相关条款的修订,并办理相关报批、备案、变更登记等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注销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第九届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张波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张波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张波先生在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张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持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及有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推荐李燕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燕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在当选非独立董事后,李燕辉先生将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
上述补选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燕辉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8月出生,湖北红安人,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资深主管(主持部门工作);2012年7月至2016年6月,任北京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咨询顾问;2016年6月至今,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深主管。2023年10月至今,任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李燕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情况外李燕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燕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燕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7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2月7日在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蔡卫东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价格及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等,公司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将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38元/股(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决议内容: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根据实际股份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等与股本相关条款的修订,并办理相关报批、备案、变更登记等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决议内容: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决议内容: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第九届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张波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张波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为保持董事会的正常运转及有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推荐李燕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非独立董事后,李燕辉将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