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爽)近日,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公示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太原万科盈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紫院S-2#楼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被罚款10.59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并城综执罚字〔2023〕第116号显示,太原万科盈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白政之;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对其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太原万科盈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0日当天,连续三次将其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合计501453元。
公开资料显示,太原万科盈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系深圳市地铁集团成员,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太原金域蓝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控股99%;由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持股1%。而太原金域蓝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太原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控股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