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2023年1月1日,我市正式出台《温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这是全国首个针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全省甚至全国该领域立法先行先试作出了样板。实施一周年以来,该《条例》在生态环境服务行业壮大发展、规范服务和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质效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一是促进生态环境服务行业壮大发展。依据《条例》规定,我局充分发挥规范引领作用,通过行业自律、履约核查、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省级试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各类措施,规范生态环境服务市场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机构整体质量。《条例》实施以来,签订行业自律公约213份,督促整改问题297个,行业协会吸纳优质会员单位51家,对28家社会监测机构开展环境信用等级评价。2023年,我市生态环境服务行业持续壮大发展,仅社会环境监测机构,2023年总产值达2.91亿元,同比增加31.7%。同时,涌现出一批优秀生态环境服务机构,荣获全省社会监测机构比武团体第一名、全省服务业“行业领跑企业”、“温州实力名企百强”等诸多荣誉。
二是促进生态环境服务行业规范服务。建立了“生态环境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现机构管理数字化,通过上传机构基本信息和服务信息,为机构提供展示平台,方便全市工业企业、公众和政府部门选择优质的服务机构。目前,已有382家服务机构通过平台公开其基本信息和32610多个项目服务过程动态信息。制订出台了《温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检测监测服务录像记录办法》、《温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检测监测样品采集专用识别标识管理办法》等条例的配套办法,推动监测采样、分析录像“过程无死角、十年可追溯”,不断规范生态环境服务机构服务行为。
三是促进生态环境服务行业监管提效。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迭代升级,推动“机器换人”智能监管和机构违规行为的风险预警。针对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强以及监管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创新建立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第三方技术评估”制度。2023年,前后共开展8次第三方技术评估,督促整改问题72个,为全省各类生态环境服务机构违法查处提供了参考借鉴。
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围绕生态环境管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什么还要制定这个《条例》(简称)?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服务机构作为部门和企业间的桥梁,能“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为委托方提供环境监测、治理、运维、咨询等中介服务。但是,市场的发展伴生出秩序紊乱、重价轻质和恶性竞争等问题,在生态环境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之路上,温州不断探索前行。2018年,温州成为省生态环境厅“推行环保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模式”改革试点,率先探索推行环保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模式。在总结凝练四年来改革创新经验的基础上,《温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针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全省、甚至全国该领域立法先行先试作出了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