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长武法院执行法官释法析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9月被执行人王某因做生意不开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借款50000元并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时间,还款时间到期后,经刘某多次催要,王某以各种理由未归还借款,无奈,刘某向长武法院提起诉讼。后经长武法院主持调解,约定2023年6月前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还款时间到期后,王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向长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王某称,其因做生意失败,债务较大,并已经向刘某归还了部分借款,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确有困难,请求法院调解归还借款本金,要求刘某放弃利息。后经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等执行措施均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执行法官了解到王某实际情况后,与刘某沟通,通过情、法、理为其做其思想工作,并将王某实际情况告知刘某,最终刘某同意放弃对利息的主张。当天王某向长武法院缴纳全部案件款,长武法院并将案款兑付刘某,该案顺利执结。